当前位置: 中心首页 >> 新闻动态 >> 正文

关于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   舜耕校区、燕山校区各学院、各实验中心:
    按照省教育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》(鲁教高字〔2011〕9号)文件的规划部署,“十二五”期间我省将在不同学科与重点专业领域遴选100个基础条件好、整合力度大、发展潜力强、体制机制先进、综合水平领先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重点支持和建设。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有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    按照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》中的安排,将分批分类“重点培育一批公共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、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、综合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、国家和我省重点学科专业领域、紧缺人才培养急需的校企联合共建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。”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面向全校所有实验中心(室),一般应是承担重点学科或多学科、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中心(室)。 已经获得国家级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,不再申报。
二、申报条件
    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室),要求教学覆盖面广,已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,具备网上开放教学、开放管理的条件,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、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,教学效果突出。具体条件要求详见《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》
三、申报材料 1.《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书》)。制成WORD(OFFICE2003版本)文件1个。 2.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。其中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。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,分辨率640*480。 3.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、规章制度等文件。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。 4.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。包括特色实验项目、实验课程等。案例不超过3个,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,分辨率640*480,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。 5.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。包括教材封面、出版信息页、目录及精选内容等,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。 6.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。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,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。 7.其他材料
    以上1~7项制成CD-R(650M/720M)光盘,光盘数量不超过2张。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。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: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。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( http://www.stats.edu.cn )查询;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:1、物理类,2、化学、化工类,3、生物类(含生物科学、生物技术、生物工程),4、电子、电气信息类,5、机械类,6、力学类,7、计算机类,8、土建类(含土建、水利及测绘),9、材料类,10、环境类,11、地学类(含地理、地质、大气、海洋),12、轻工纺织食品类,13、能源动力类,14、资源勘探类(主要指地、矿、有的勘探),15、交通运输类,16、航空航天类,17、植物类,18、动物类,19、水产类,20、农林工程类,21、临床技能类,22、医学基础类,23、中医类,24、公共卫生类,25、药学类,26、经济管理类,27、法学类,28、传媒类,29、艺术类,30、考古类,31、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,32、文科综合类,33、其他类。申报材料的1-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:a、b、c、d、e、f、g;序号从1开始,第4、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。例如:山东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:10442_1_d_2.asf。
四、申报时间
    各实验中心(室)将《申报书》一式2份及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光盘2份和实验中心网址,于2011年10月28日前分别报燕山校区实验教学管理中心(3号教学楼3862室,TEL:65555);舜耕校区实验中心(实验楼,77715)。
    各申报单位必须建有自己的网站,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或链接到校园网主页专设的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”栏目上,各申报应保证本中心网站(或链接网站)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和加强维护,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。
五、评审方式
    学校收集整理各实验中心申报项目,审核确定上报项目并报省教育厅。 省教育厅根据年度评审立项计划,对不同类型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材料,组织专家通过集中网上(审看报送材料和访问实验教学中心网站)评审,按1:1.5的比例确定现场考察的实验教学中心,根据网评成绩和现场考察成绩,确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名单,经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审定后,网上公示后,下文公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单位。
六、检查验收
   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为两年。建设期满后,由学校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,教育厅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,形成书面考核意见。考核合格的授予 “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”称号;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强化建设,到期仍不合格的要终止项目省级财政经费支持。 各学院和实验中心(室)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,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,精心组织,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。
    附件1: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.doc
    附件2: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.doc
    附件3: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.doc